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决定自2026年4月29日起启用以下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,对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。现将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具体位置通告如下: 电子抓拍设备位置 序号点位名称1星河城湖东广场路段根据以上电子监控设备的记录,在上述路口、路段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,交警部门将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。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驾驶、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特此通告!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6年4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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