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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最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

2025-11-28 10:47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01| 评论: 0|来自: 网络

摘要: 泉州市最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
 根据泉州市最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
(结合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修订内容及泉州市地方政策),以下是主要变化和要点总结:
一、登记与上牌管理
登记条件
取消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要求,改为需提交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(3C认证)证书。
购车后30日内可凭购车凭证临时上路,但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。
对不符合新国标的“旧国标车”,允许在2025年11月30日前购买并上牌,但需符合出厂和销售日期要求。
过渡期政策
已登记的“旧国标”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使用,无需强制淘汰。
二、通行规则与处罚标准
安全要求
强制佩戴头盔: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,违者处20元罚款。
载人规定:成年人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(原为12周岁),16-18周岁驾驶人禁止载人。
禁止行为:逆行、占用机动车道、行驶中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等,罚款20-50元不等。
严重违法处罚
拼装、改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规车辆,最高罚款1万元;驾驶改装车罚款2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。
三、停放与充电管理
停放规范
禁止在消防通道、电梯轿厢、公共门厅等区域停放或充电,违者最高罚款2000元(经营性)或500元(个人)。
新建住宅小区需同步规划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,既有小区需增建。
充电安全
充电设施需具备自动断电、防火分隔等功能,禁止私拉电线“飞线充电”。
四、企业责任与科技监管
快递、外卖企业
需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培训,配备安全头盔,并鼓励购买保险。
科技手段应用
试点AI语音提醒、监控抓拍违法(如闯红灯、逆行),前期以短信提醒为主,后期严格处罚。
五、重点整治路段
泉州市区以东街、南俊路、温陵路、丰泽街等为核心区域,严查未戴头盔、逆行等违法行为,采取“教育+处罚”结合方式。
总结
新规通过细化处罚标准、强化源头管理(如3C认证)、优化通行保障(如非机动车道改造)及科技监管手段,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。市民需注意载人年龄调整、头盔佩戴等新要求,避免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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