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道路实际情况,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,对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,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、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。现将该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点位公示如下:洛江区万虹路与阳江路交叉口 根据以上电子警察监控的记录,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,泉州交警支队洛江大队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,安全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特此通告。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5年11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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