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后的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,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上路骑行等方面划出明确红线,处罚标准也更精准。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,全力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秩序,泉州交警聚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,通过“源头管控、路面整治、宣传引导”三维发力,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。 □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\图 新规明确分级罚责 未戴头盔罚20元 办法在通行安全领域新增多项规定及处置规则,直指易引发事故或加重后果的行为,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、载物不牢固、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等。其行政处罚遵循“宽严相济”原则,具体分档清晰: 警告或20元罚款:未戴安全头盔、违规载人、逆向行驶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、载物不牢固或两车间共载物品。 多位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,被交警查处。 50元罚款(需责令改正):应登记未登记、已注销/撤销登记,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,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,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。 重大隐患行为重罚:以营利为目的拼装、改装或销售违规非机动车,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;驾驶拼装、改装非机动车上路,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。 重点路段全覆盖 “查处+教育”相结合 连日来,泉州市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台商区等地交警大队同步行动,在辖区重点路口、路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聚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问题,通过“查处+教育”相结合的方式,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。各地交警部门结合辖区交通实际,精准部署整治力量,实现重点区域、关键时段全覆盖。  多位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,被交警查处。 鲤城交警聚焦涂门街、九一街、新华路、义全街、中山路等商业繁华及人流集中路段,严查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;在文化宫门口小广场设置宣传点,向过往市民发放通行规则与安全要求宣传单。 丰泽交警在安吉路、城华路、东海大街等车流密集路段,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精准查处,同时对查处的违法驾驶人进行实名曝光,以曝光促警醒,强化整治效果。 洛江交警深入社区、农村地区,针对老年群体、村民等不同人群的认知特点,通过现场查处违法、面对面发放宣传单、通俗化安全讲解等形式,普及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知识。 台商区交警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、重点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科学设置检查点,整治范围更全面,除查处未戴安全头盔外,还重点查处逆行、闯红灯、违法载人、涉牌涉证等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。 从源头上管控 精准查处非法改装 近日,晋江交警发现罗山街道和平路有数辆大功率机车快速行驶,疑似存在“飙车炸街”行为。交警立刻借助指挥中心对车辆情况和行驶轨迹展开分析研判,精准锁定了涉嫌“炸街”的两辆车辆号牌。经过深入溯源调查,交警锁定罗山福埔的“逸骑机车”维修店存在对车辆排气管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事实。10月15日,晋江交警大队联合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前往查处,对该门店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,要求其对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行为限期整改。 部门联合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店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,安全头盔是骑行途中的“生命防护盾”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。新规的实施并非以处罚为目的,而是通过制度约束引导大家养成安全习惯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不逆行、不闯红灯、不违法载人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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